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西武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陈琪、钟红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江西武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42614.67元,合计本息342614.67元,并从2021年11月9日起以3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支付后期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陈玢羽对被告陈琪、钟红英上述借款债务承担连 -6- 带还款责任。被告陈玢羽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琪、钟红英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43元,减半收取3172元,由被告陈琪、钟红英、陈玢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