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省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广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能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江西广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支付的税收补贴资金174313.2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86.26元减半收取1893.13元,由江西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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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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