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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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雷鸣振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账号:62×××73)内2471元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账户内(户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营业室,账号:62×××66)。 二、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雷鸣振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账号:62×××73)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1-06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