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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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6民初8162号民事判决;

二、高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王庆伟448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48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照起诉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3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照起诉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王庆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王庆伟负担1241元,由高磊负担36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王庆伟负担2482元,由高磊负担73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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