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20)云08民终422号民事判决;撤销思茅区人民法院(2018)云0802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

二、由王良华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何文丽支付人民币50000.00元。

三、驳回何文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75元,由王良华负担1050元,由何文丽负担52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575元,由王良华负担1050元,由何文丽负担5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28
发布日期 2021-12-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