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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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20)云08民终422号民事判决;撤销思茅区人民法院(2018)云0802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 二、由王良华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何文丽支付人民币50000.00元。 三、驳回何文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75元,由王良华负担1050元,由何文丽负担52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575元,由王良华负担1050元,由何文丽负担5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