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9676)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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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泛想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4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在给付原告上述案件款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