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巩义市回郭镇振兴铝合金厂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邵根章、邵应杰、巩义市回郭镇振兴铝合金厂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12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