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巩义市回郭镇振兴铝合金厂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邵根章、邵应杰、巩义市回郭镇振兴铝合金厂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12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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