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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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21)皖0321民初5861号民事判决; 二、怀远县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兆凤、吕新行、吕新怀、吕新芳149997元; 三、驳回王兆凤、吕新行、吕新怀、吕新芳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81元,减半收取2490.50元,由王兆凤、吕新行、吕新怀、吕新芳负担968元,怀远县人民医院负担152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81元,由王兆凤、吕新行、吕新怀、吕新芳负担1936元,怀远县人民医院负担30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