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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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民初65号 原告(案外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应普,贵州教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留,贵州教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申请执行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军,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被执行人):贵阳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文学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贵阳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徐宾 审判员周倩 审判员米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文婷婷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