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栖霞市群利果蔬保鲜有限公司 山东薯香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薯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栖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薯香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栖霞市群利果蔬保鲜有限公司借款8500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实际欠借款额为基数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承担利息。 二.驳回原告栖霞市群利果蔬保鲜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薯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3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7300元由被告山东薯香食品有限公司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8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