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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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姜疃镇人民政府 莱阳市姜疃鲁花中心小学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莱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被告及第三人于2010年10月18日签订的莱阳市姜疃鲁花中心小学食堂、商店承包合同。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莱阳市姜疃鲁花中心小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