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荆门市航宇商贸有限公司
荆门思泓家居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荆门思泓家居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荆门市航宇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0000元。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荆门思泓家居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汇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荆门海慧支行,户名: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89。上诉人上诉期届满后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当事人如自动履行判决的,标的款汇至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收款人全称: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账号:42×××6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金虾支行。

裁判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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