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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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珠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赣海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宝华生物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兆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绍兴悦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济南璘康光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济南市钢城区春雪物资经营部银行存款210000元,期限一年,自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9月29日。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570元,由申请人莱芜市俊山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