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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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江苏泓远防雷检测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江苏泓远防雷检测有限公司因撤回上诉。一审(2019)粤1602民初3239号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977.29元,减半收取1488.64元,由上诉人江苏泓远防雷检测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江苏泓远防雷检测有限公司因共同负担。上诉人江苏泓远防雷检测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江苏泓远防雷检测有限公司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88.65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