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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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中天必捷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中天必捷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二十五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北京中天必捷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中天必捷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