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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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82005.57元; 二、***、北京乾梁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394771.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81元(***、***、***已预交),由***、***、***自行负担6850元,已交纳;由***、北京乾梁货运有限公司负担7887元,由***负担3944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