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精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黑龙江臣久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黑龙江精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欠播种机款71.4万元 二、被告黑龙江臣久商贸有限公司偿付原告黑龙江精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71.4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 上述一、二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70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3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