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镜像空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东强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强视传媒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镜像空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告***1733887.8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北京镜像空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强视传媒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97元,由原告北京镜像空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告***共同负担5166元(已交纳),由被告强视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9231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