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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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宁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国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国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四川绵竹进鑫化建有限责任公司 巴中卓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四川国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卓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新宁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国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在(2021)川0683执813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四川国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卓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新宁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国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77167.00元(未含2020年10月24日后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