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新宁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国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国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四川绵竹进鑫化建有限责任公司
巴中卓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四川国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卓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新宁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国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在(2021)川0683执813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四川国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巴中卓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新宁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国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77167.00元(未含2020年10月24日后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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