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安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京N×××××的汽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河南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安支行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