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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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垛庄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垛庄支行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