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栖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7296元。 二、原告***于收到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赔偿款当日赔付被告***经济损失1366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51元,由原告***承担12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承担54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款付至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栖霞市支行;名称:栖霞市人民法院,请注明案件字号;账号:1606××××9006)。 |
| 裁判日期 | 2021-08-28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