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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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鲁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秦静支付原告潍坊鲁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等其他费用共计2685.6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秦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