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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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1民初124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1民初1242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上诉人雍定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被上诉人张龙池服务费16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00元,共计6150元,由上诉人雍定胜负担5178元,由被上诉人张龙池负担9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8-19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