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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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武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3执保370号案件部分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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