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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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成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武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3执保370号案件部分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