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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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贺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市支行截止2021年10月21日前的借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19239.78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元,由原告负担480元,由被告贺涛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