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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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省光信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727民初2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福建省光信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忠和,具体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福建省光信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为民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孙家琼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