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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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大敦煌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肃州区荣威数码广告装饰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酒泉大敦煌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肃州区荣威数码广告装饰部制作路牌及企业宣传费46590元; 二、被告酒泉大敦煌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肃州区荣威数码广告装饰部逾期付款利息7228.92元; 三、驳回原告肃州区荣威数码广告装饰部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合计53818.92元,限被告酒泉大敦煌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酒泉大敦煌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