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某1、樊某1、马某1、樊某2、樊某3、樊某4保险赔偿金4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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