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乌兰浩特市民华商贸有限公司 佛山市嘉侨建材有限公司 惠州市明汇通商贸有限公司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灶支行 乌兰浩特市蓬华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粤0605执19102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