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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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峡江县欧派衣柜建材店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峡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江西金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23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上述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他财产权利、收入; 二、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