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防城港市凯联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防城港市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21)桂0603民初51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21)桂0603民初51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防城港市凯联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被上诉人防城港市凯联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防城港市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上诉人防城港市凯联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上诉人防城港市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100元、郑丽丽已预交100元),由上诉人防城港市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上诉人防城港市凯联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元。上诉人郑丽丽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本院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0-21 |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