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防城港市凯联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防城港市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21)桂0603民初51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021)桂0603民初51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防城港市凯联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被上诉人防城港市凯联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防城港市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上诉人防城港市凯联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上诉人防城港市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100元、郑丽丽已预交100元),由上诉人防城港市东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上诉人防城港市凯联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元。上诉人郑丽丽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本院予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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