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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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桂平凤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桂平凤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637.49元给原告李美君。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桂平凤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