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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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江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何贵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江支行信用卡账户透支款本金6935.01元; 二、被告何贵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江支行信用卡账户透支款利息710.0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91.96元,消费手续费139.43元(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暂计至2021年8月17日止,往后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约定的标准,从2021年8月18日起计算至本案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上述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江支行已预交),由被告何贵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