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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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黄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保费共计53741.1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费(以50969.72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2020年2月25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2元,由黄xx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