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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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罗健名下坐落于:1、成都市金堂县三中园区泰吉街泰吉商城A栋X号的房屋;2、成都市金堂县三中园区泰吉街泰吉商城A栋XX号的房屋;3、成都市金堂县三中园区泰吉街泰吉商城C栋X号的房屋;4、成都市金堂县三中园区泰吉街泰吉商城C栋XX号的房屋;5、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北路6号19栋X号的房屋;6、成都市金堂县赵镇金龙路122号X号的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周全勇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