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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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华谊彩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7民初592号 原告:湖北华谊彩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7MA492M6U7Q。 法定代表人:姜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静,湖北长久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湖北华谊彩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湖北华谊彩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湖北华谊彩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燕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邹静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