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绿风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马鞍山深业地产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绿风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17,086.3元; 二、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绿风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货款1,117,086.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7月29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82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7,4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