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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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广汉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汉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5656元,由原告广汉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