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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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极致服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民事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武心忠、王欣、辽宁极致服装有限公司价值260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或回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薛超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马超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刘丽娟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1302民初18261号之一 申请人:薛超,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武心忠,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王欣,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辽宁极致服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武心忠,总经理。 申请人薛超与被申请人武心忠、王欣、辽宁极致服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薛超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武心忠、王欣、辽宁极致服装有限公司价值260万元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武心忠、王欣、辽宁极致服装有限公司价值260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或回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薛超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