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之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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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欣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对(2017)甘11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对(2017)甘11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执行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