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一路商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小龙翻大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民事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成都小龙翻大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小龙翻大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成都小龙翻大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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