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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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昌都市勇辉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天津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青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丁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民事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天津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青县分公司起诉标的为606,212元,但是涉案《天津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青县分公司昌都市农村公路整体总承包项目施工六标段波形护栏施工合同》的合同总价为7,015,297元,已超出本院受理标准,现将案件移送管辖给西藏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管辖给西藏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