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华美迪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创通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信汇智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对被告深圳市华信汇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美迪科技有限公司、吉健华、刘乐顺、刘波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主张,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卓创通电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华信汇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美迪科技有限公司、吉健华、刘乐顺、刘波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883元、保全费8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