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天和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民事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赵志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天和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08367.13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赵志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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