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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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烁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自力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兴隆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重庆烁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其承建的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制造基地项目钢结构厂房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被告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工程款3437861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19433元,由被告重庆摩尔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