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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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金尔达阀门有限公司 云南中畅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旭日建设有限公司 昆明中和实地置业有限公司 云南远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昆实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民事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金尔达阀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昆明中和实地置业有限公司、广州旭日建设有限公司、云南中畅物流有限公司、云南昆实商贸有限公司、云南远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价值100417.8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之日起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