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尔达阀门有限公司
云南中畅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旭日建设有限公司
昆明中和实地置业有限公司
云南远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昆实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民事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金尔达阀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昆明中和实地置业有限公司、广州旭日建设有限公司、云南中畅物流有限公司、云南昆实商贸有限公司、云南远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价值100417.8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之日起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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