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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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景和云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越海盛世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新景和云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新景和云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500元,减半收取15250元,由原告郑州新景和云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