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陆平翰宗支付股权转让款2283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以2283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陆平翰宗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7288元,由被告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