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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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甘1021执63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城县支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庆阳立元林果有限公司、庆城县梦圆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庆阳甜龙工贸有限公司、庆城县万顺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康某某、刘某某仍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